持股比例变动累超5%时未及时履行报告、公告义务,威领股份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|界面新闻 · 快讯

持股比例变动累超5%时未及时履行报告、公告义务,威领股份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|界面新闻 · 快讯

车绍元 2024-12-27 24小时月刊 1 次浏览 0个评论
威领股份12月27日公告,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(简称上海领亿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 经查,上海领亿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-2024年8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,持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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